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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小睡一会儿,林志醒来后,将餐桌拉到客厅中间,然后脱下防刺服外套,跳上去,又跳下来,再跳上……
不论在什么地方,也不论心情如何郁闷,他总是每天坚持不懈地进行锻炼。
跳了五十个后,他接着做俯卧撑,只是屋里没有合适的地儿,才没有做引体向上。
运动以后,大脑分泌的多巴胺让林志很是愉悦,当锻炼身体成为一种习惯后,就会让人无比的上隐,一天不训练,就感觉全身都不自在。
屋子有两间卧室,一间书房,林志锻炼完毕,就走进书房,靠墙摆着一个大书柜,满满当当都是书籍。
他拿起一本书,随意翻了翻,一抬头,忽而看见正对着书房的窗户、隔壁邻居的窗台上种着两盆草莓,红红的果实在绿叶之间若隐若现。
林志早上吃饭,牛肉罐头和鸡丁油辣椒虽然美味,但都油腻得很,这时一见到红彤水灵的草莓,不由嘴里一酸,口水都流出来了。
他当即推开窗户,见隔壁阳台距离这边两米左右,只是阳台上封了玻璃,不能一跳而过。
林志稍一考虑,一枪打碎了玻璃,玻璃碎成七八块,呼呼地直掉下去。
楼下群尸接踵摩肩,不料祸从天降,嚓嚓两声,玻璃锋利的茬口,顿时把两只丧尸的脑袋瓜儿,削去了半边天灵盖。
群尸一阵叫嚣,都仰起脑袋来看,林志抱着“暗夜幽灵”,已经一跳而过。
他落进对面阳台,一个翻滚站起身来,抽出手枪,警惕地打量着客厅。
只听脚步声拖拉,次卧里转出一只丧尸来。
这丧尸生前是个肥胖的中年油腻大叔,这从它一身松松垮垮的睡衣就能看得出来,只是现在脸色枯槁,皮包骨头,早已经瘦得和竹竿一样。
林志抽出匕首,对方是一只衰弱的腐尸,就没有必要浪费子弹或者弓箭了。
他迎上两步,身子一晃,灵活避开丧尸伸过来的双手,左手一把抓住头发,虎牙军刀直此对方眼窝。
眼看就要得手,林志忽感左手一轻,丧尸一低头,避开了刀锋,一口咬在小臂上。
林志大吃一惊,这才惊觉丧尸戴着的是假发,虽然隔着防刺服,丧尸咬不破皮肤,但剧痛之下,还是控制不住的身体一抖。
丧尸牙齿紧咬不松口,林志刀交左手,再又一刀干掉丧尸,这才用刀撬开了丧尸嘴巴。
“他妈原来是个秃子。”
林志咒骂了一句,检查屋子安全,这才提起丧尸,从阳台上丢了下去。
他拍了拍手,摘下战术手套,拿起茶几下的果盘,从两个花盆里共摘下三十七颗草莓。
草莓颗粒不大,不过酸酸甜甜的很可口。林志将小狗放在茶几上,摆了几颗草莓在它面前,幽灵也是吃得津津有味。
如此过了三天,楼下的丧尸不但没有减少,不知道又从哪儿冒出一群丧尸,都挤在这条马路上,不分白天黑夜的嚎叫不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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